色老翁想趴趴印尼看护 栽赃偷钱恐吓:不想被遣返就跟我做

雇主栽赃看护偷家中财物威胁报警对方遣返,要求对方与他性交。(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印尼移工小芳化名)日前到台中某户人家做看护,却遭到70岁雇主污蔑偷窃家中财物,威胁要报警将她遣返,以此要求性交得逞,过程中她的朋友还曾到家中探访,该雇主一度中断侵犯,待友人离开后又继续恶行;法院认为此举已形塑本国负面观感、间接影响国际地位,判雇主1年2月徒刑、缓刑4年。

判决书指出,该男子民国106年起雇用小芳在家中照顾父亲,但他却利用身为雇主的权势,在108年11月某日污蔑对方偷窃家中金钱物品,并要胁要通知仲介公司并报警将对方遣返,要求小芳答应性交。小芳因为只身来台从事看护,担心遭雇主借故刁难甚至遣返,最后只好屈意顺从。

该男当晚对小芳性侵得逞,过程中小芳的朋友还到家中找她,该男甚至一度中断侵犯过程,等到朋友离开后,才继续恶行;小芳事后将此事告知友人,友人才借由雇主报警,全案因此曝光

合议庭审酌,该男是女移工的雇主,明知她离乡背井、前来异地从事看护工作外籍劳工,竟以质问她行窃财物之事由,使被害人为谋生计而隐忍屈从,任凭他恣意性交得逞,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创,且形塑我国雇主未能善待外籍看护工负面观感,影响我国国际地位,不可轻纵,但考量双方调解成立,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判刑1年2月,缓刑4年,需受10场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