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柜并购规定放宽 并外国公司可不看获利能力

▲为协助上柜公司发展,柜买中心适度放宽并购规定。(图/资料照)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为协助上柜公司技术布局市场拓展及多角化经营,柜买中心18日表示,研议适度放宽并购规定,若并购外国挂牌公司,由于这类公司规模财务状况,已符合该国上市标准,可不再检视此公司的获利能力、不宜上柜条件等标准。

柜买中心指出,并购是企业巩固技术竞争力、扩大市场裩模的手段,为使上柜公司发挥技术及市场综效,柜买将适度松绑「业务规则」第2章之1相关规定。

柜买中心说明,本次修正重点有2项,第1,上柜公司、第一上柜公司所并购的外国公司,若经主管机关核定海外证券市场主板挂牌交易者,考量海外交易所上市公司,规模、财务业务状况,已符合该交易所继续上市标准,因此「不再检视该外国公司获利能力、不宜上柜条件等标准。」

第2,上柜公司、第一上柜公司并购对象,若属国内未上柜(市)公司,非属第一上柜(市)公司、第二上柜(市)公司,或未经主管机关核定海外证券市场主板挂牌交易外国公司者,如并购后公司净值,高于原上柜公司每股净值,或能取得经济部工业局评估「合并能有效提升综效」的明确意见书,便不适用检视获利能力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