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采果摸女童私处 狼叔拿5万「压惊」 二审缓刑4年
一审审理时因沈男经精神鉴定为智能不足,减刑判1年6月徒刑,上诉二审后宣告缓刑4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南投县50多岁沈姓男子,前年上山采果,趁车上5岁女童亲属下车离开3分钟之际,摸女童下体,尔后女童看见家中男性还有父亲,总是很害怕,女童的母亲察觉有异,追问女童才说「被摸尿尿地方」,一审审理时因沈男经精神鉴定为智能不足,减刑判1年6月徒刑,上诉二审后宣告缓刑4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沈男当时趁友人及女童哥哥下车至果园采果,剩5岁女童独坐货车右前座,沈伸手抚摸女童肚子、隔着裤子摸下体,女童不断阻挡直到有人返车,沈才停止举动,女童回家后,见到父亲及异性亲友都刻意闪躲,女童一度告诉妈妈「叔叔摸我尿尿的地方」事情被揭露经家人报警,警讯后依强制猥亵罪移送。
一审时指出,案发后女童情绪起伏比较大,不想靠近父亲友人会对加害人或异性会产生排斥、逃离之情绪无异,女童在洗澡时甚至告诉妈妈「叔叔摸我尿尿的地方」,女童亲友找沈男理论,但他矢口否认,事后却又拿出5万元现金,表示帮女童压压惊。
一审当时认为,女童并无受外在压力或不当引导诬指被告的可能,沈也承认走到副驾驶座门外,但没有侵犯女童行为。但法官认为,强行抚摸被害人之下体,造成被害人心理难以磨灭之阴影及伤害,造成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犯后虽给付部分赔偿金,却否认犯行,仍判1年6月徒刑。
二审法官认为,沈男犯行虽不可取,但对其逾矩行为也已提出5万元赔偿给家属,而女童的父母都在开庭时,同意法院给予沈男缓刑宣告,加上沈过去没有前科,最后宣告缓刑4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