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上學遭性侵 洗車工無罪

高雄一名高中少女二年前清晨上学途中遭到性侵,检警锁定黄姓洗车工抓人,黄落网后自白认罪,但法官查出黄男身形与监视器拍到有别,不排除嫌犯另有其人,判黄男无罪。示意图/Ingimage授权

这起随机性侵案当初引起社会震惊,高雄市警局派高层出面灭火,加派警力巡逻,七天后抓人才安抚民心。高雄地检署说,检察官是依据相关证据认定黄涉有重嫌,法官对证据认定不同,将于收到判决后研议是否上诉。

被害少女前年三月十六日清晨五时许,在高雄捷运凯旋站门口遭戴口罩男子骑车撞倒,拖到附近暗巷指侵,附近路人听到哭喊声查看,嫌犯罢手逃逸。

警方七天后逮捕黄男,查扣作案棉布手套、变装后衣物;检方声押黄男获准,黄被押五个月以卅万元交保,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检警侦查时黄自白认罪,但法院审理时他否认,法官发现警方询问时曾经恫称「不认罪家人都会被带回,一定会被羁押,关起来」,且笔录过程都是引导式问话。

另检方复讯时黄答不出犯案、逃逸经过,甚至答出与事实不符情节;因搜索时黄已受警方不正方式要求认罪,自白不具任意性,无证据能力。

法官也发现,犯嫌机车挡泥板破损,车侧贴反光条,黄男机车外型相符,但挡泥板完好也无反光条,无法认定是同辆机车。

黄男身高约一八○公分,被害人供述犯嫌身高与父雷同,约一六八公分,犯嫌走路外八,黄男无,扣得棉手套未验出黄男与少女DNA,也未扣到犯嫌作案时衣物。

法官认定,检警称犯嫌变装逃逸,但犯案机车无法证明与黄男同一辆,身型或穿着也不同,不能排除另有其人犯案。

曾任检察官、律师李茂增说,自白要具证据力,须清楚交代犯案经过,如穿着衣物、交通工具、逃逸路径等,若连基本犯罪事实都无法交代,称不上自白,难为证据,全案有必要重启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