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骚严重停职停薪 劳动部拟订指引
「性别平等工作法」三读通过,法案赋予雇主权利,只要认定性骚扰被申诉人具权势地位、情节重大,就可先暂时停止或调整被申诉人职务、且不发给其停职期间薪资。示意照,非新闻事件当事人。(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爆发性骚扰吃案后,民进党政府就急着通过「性别平等工作法」,三读通过的法案中赋予雇主权利,只要认定性骚扰被申诉人具权势地位、情节重大,就可先暂时停止或调整被申诉人职务、且不发给其停职期间薪资,有劳团忧心,薪资是劳工用来维持家庭生活所需,恐有雇主滥用此法、挟怨报复;且相较公务员停职时仍有薪水、劳工却是连带停薪,呼吁劳动部订具体指引,以免衍生更多争议。
性别平等工作法首创劳动法令中雇主可命劳工停职机制,只要雇主认定具有权势关系、情节重大,无论有无申诉,就可要求嫌疑人停职、且不给薪水,事后调查,若有性骚扰情事,雇主除可不给薪水,情节重大甚至可以直接解雇,还不用发给资遣费。
「大家都支持性别平等」,不过,有工会干部认为事件仍应「无罪推论」,性工法却给予雇主在调查期间的「停职权利」、还不用经过地方政府核备,要如何认定情节重大,「难道要由雇主自由心证吗?」
该工会干部强调,薪资收入对劳工及其家庭十分重要,担心雇主会针对性地对「不合作的劳工」使用,借此威逼劳工乖乖听老板的话。呼吁劳动部应订定相关指引供雇主参考,以免雇主滥用。
此外,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郭玲惠指出,此法条原盼比照性别平等教育法中的停职规范,但相较于公务员遭停职后,机关仍可发放其薪水,劳工遭停职时却是连带停薪。
铭传大学法律系教授刘士豪表示,雇主要判断情节重大、权势型才能让涉案劳工停职,否则恐违反劳动法令,但性骚扰个案差别性大,要如何判断标准?呼吁应透过更多宣导及教育让雇主知道如何使用。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说,此法条是给予雇主在情节重大性骚扰案件于调查期间「停职权利」,但雇主也可采取如调离非主管职等调整职务方法,且事后如果认定性骚扰非属实的话,雇主仍要归还劳工薪资。
至于是否会有指引供雇主认定何为情节重大?黄维琛表示,会研拟于性骚扰防治指引中订定,供雇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