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依身分收租 民團批開倒車

内政部制定「社会住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草案,以「身分别」作为租金收费标准,遭民间团体与蓝白立委批是开倒车,应依「收入」订定分级。内政部回应,北市、桃市近年依所得分级,有错置补贴问题,不适合扩大,并称两市也支持认同草案,但台北市长蒋万安说,希望能维持以所得分级的收费原则,会持续和中央沟通;桃市府更斥内政部说法与事实不符。

内政部修正「住宅法」第25条,明订主管机关应「斟酌承租者所得状况、负担能力及市场行情,订定分级收费原则」;附带决议要求「订定租金之收费基准时应考量承租者收入上限」,近来开协商会后,7月上路。

社会住宅联盟等10多个团体,昨在行政院大门口举办记者会,国民、民众两党多位立委跨党声援,强调内政部依「身分」而非「收入」计算租金,但福利身分与收入能力未必能对应,应回归「可负担租金」。

内政部表示,民团以所得分级立意良善,但因报税所得资料有课征局限性,如作为租金分级依据,如北市、桃市,易造成补贴对象及强度误判,不适合扩大应用。

内政部新闻稿还表示,草案多次与地方政府会商修正,北市与桃市府都表示可支持认同并不反对,中市府支持采身分别收费;台南与高雄也都认同。

蒋万安则说,社宅是居住正义,不应为了避免过度补贴,而让没有办法满足身分,但实质低薪的年轻人或弱势族群,无法享受到社宅政策,在几次和内政部研讨会议上,北市府清楚表达希望能维持所得分级收费,会持续和中央沟通。

「内政部新闻稿用词,不符合事实。」桃市府澄清,已多次于内政部会议中表达,建议按收入分级。中市政府都发局也否认,建议中央应更妥善、整体评估考量机制,研议分级收费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