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采身分别做分级收费? 中市府:仅支持低收、中低收

台中市都发局长李正伟表示,中央划分13种身分别提供租金折扣,中市府仅支持低收、中低收,其他12种则应有更完善的评估机制,不能仅依身分别就提供折扣。(台中市政府提供/张亦惠台中传真)

有关内政部研订社会住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草案,并发新闻稿称台中市政府支持采身分别做为分级收费原则,台中市都发局长李正伟表示,中央新闻稿说法并非市府完整立场,仍有部份差异待中央再审慎研议,中央划分13种身分别提供租金折扣,中市府仅支持低收、中低收,其他12种则应有更完善的评估机制,不能仅依身分别就提供折扣。

李正伟说明,依住宅法第25条的社宅分级收费原则,台中市目前依法保障中低收入户及低收入户2种身份的负担能力,并提供3+3年租期完整租金折扣(分别为5、6、6.5、6.5、6.5、6.5折),针对其他社会弱势群族,盼中央以更完善的评估机制,研议分级收费标准。

李正伟说明,台中市为保障经济或社会弱势族群,目前依住宅法第4条规定,社宅保障40%比率出租给该法所订的13种特殊身分别,其中针对中低收入户及低收入户,因社政单位每年依规实际查访认定的经济弱势身份,具有公平客观的机制,市府提供租金差别折扣。

李正伟强调,日前中央确有召集各县市政府开会,主要针对住宅法第25条规定,讨论中央主管机关应如何斟酌社宅承租者所得状况、负担能力及市场行情,订定分级收费原则并定期检讨。针对住宅法第4条规定的其他12种特殊身分别,是否作为分级依据,建议中央应以更完善的评估机制,研议分级收费基准,盼中央再审慎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