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社宅租金分級收費草案 降幅高達33%

内政部今(19)日指出,目前研订社会住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草案应改采所得分级方式进行收费,从台北市与桃园市近年推动所得分级方式经验发现,的确有错置过度补贴的问题,应整合建立更均衡的方案,未来新方案租金负担率从三成降至二成以下,降幅高达33%,并增订折扣比例,此举将可有效降低社宅住户租金负担压力,所增加的财务缺口也都由中央政府补足。

近日有民间团体指出,内政部目前研订社会住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草案应改采所得分级方式进行收费。

内政部说明,社宅分级收费原则草案经过多次与地方政府会商修正,台北市与桃园市政府表示可支持认同并不反对,其所建议的建立新旧制度转轨配套措施也已配合纳入新方案;台中市政府则支持采身分别做为分级收费原则,主要因为弱势身分已经由社福单位审查及个访,且每年审查,较具有公信力,对政府财政较为稳健;台南市与高雄市亦均表示支持认同。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目前全国办理所得税申报仅640万户,约占全国家户约900万户70%,仍有30%家户所得未达报税的基本门槛。以台北市经验为例,25处社宅承租户有73.9%社宅承租户的报税所得居然低于中低收入户标准(基本生活费1.5倍),但其中却仅约15%是经过社会局认定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户。显示出有近五成不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身份的社宅承租户却是适用低收入户租金标准,在实务上衍生了过度补贴的问题,亦不符合社会正义原则。

此外,台中市社宅承租户则有37%的报税所得低于低收入户标准,且其中有22%报税所得为零,若采取单独以报税所得为租金分级收费,结果这些家户均将比照低收入户标准收取。因此,以所得分级虽立意良善,但因我国报税所得资料有其课征局限性,以其作为申请资格门槛尚可,如作为租金分级之审查依据,则容易造成补贴对象及强度误判,不适合扩大应用。

为解决次状况,内政部表示,新方案充分考量社宅承租人负担能力,将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等经济弱势户的租金负担率从原标准的30%大幅降为20%以下,降幅高达33%。经济弱势户租金折扣也从过去的五折增订三折至4.5折,社会弱势户也从过去的七折增订六折至6.5折。此举将可有效降低社宅住户租金负担压力,所增加的财务缺口也都由中央政府补足。

内政部说,考量新成屋市场租金过高,以之作为市场租金将导致承租户难以负担,因此草案内容是以中古屋(屋龄加计十年)租金作为新完工社宅的市场租金,由估价师估价并授权地方政府审查评定,依租金折扣表再打折,所以对于进住社宅民众将更优惠更容易负担,民众不必担心住新社宅将会有较高负担。

内政部提到,目前地方政府社宅租金若是采用现行方式收费者,为维护既有承租户权益,地方政府仍可依现行方式收费,可以等到原本承租人租期上限期满,再依本分级收费原则草案公告租金收取,因此其权益不受影响。

内政部补充,未来新完工社宅与新签约的住户,原则以分级收费原则草案方式订定租金,如地方政府有特殊需求,仍尊重维持现有方式,惟针对一般户及弱势户收费部分,仍不得超过草案所规定租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