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宅分級收費? 中市府反駁:非市府完整立場

内政部表示,中市府针对社宅租金分级收服费,支持采身分别收费。台中市都发局长李正伟反驳此事,表示部份差异待中央再审慎研议。记者陈秋云/摄影

内政部制定「社会住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草案,以「身分别」作为租金收费标准,遭民间团体与蓝白立委批是开倒车,应依「收入」订定分级。内政部新闻稿表示,草案多次与地方政府会商修正,中市府支持采身分别收费。对此,台中市府反驳,表示中央说法并非市府完整立场,仍有部分差异待中央再审慎研议。

内政部修正「住宅法」第25条,明订主管机关应「斟酌承租者所得状况、负担能力及市场行情,订定分级收费原则」;附带决议要求「订定租金之收费基准时应考量承租者收入上限」,近来开协商会后,7月上路。

中市都发局长李正伟表示,日前中央确有召集各县市政府开会,主要针对住宅法第25条规定,讨论中央主管机关应如何斟酌社宅承租者所得状况、负担能力及市场行情,订定分级收费原则并定期检讨。

李正伟提到,依住宅法社宅分级收费原则,台中市目前依规社宅保障40%比率,出租给该法所订的13种特殊身分别,其中保障《中低收入户及低收入户》2种身份的负担能力,并提供3+3年租期完整租金折扣(分别为5、6、6.5、6.5、6.5、6.5折)。

李正伟说,《低收入户及低收入户》,因均属社政单位查访认定的经济弱势身份,具公平客观机制,市府提供租金差别折扣。但针对其他12种特殊身分别,建议中央应以更完善的评估机制,研议分级收费基准,盼中央再审慎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