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穿鞋合脚2分钟后再来偷 女店员傻眼:祝妳走路跌倒

影片皆取自YouTube,如遭删除请见谅,下同。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基隆一名服饰店店员日前在网路公布3段监视器画面指称,前几天有一名穿着粉红色外套中年妇女先试穿一次鞋子,2分钟后又折返回来将东西偷走,让她气得直说,这是自己在工作5年多来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并「祝福对方过年期间穿这双鞋走路会摔跤。

影片中,粉衣女经过橱窗时看到放在绿色展示台上的鞋子,于是马上转店里,还当场门口试穿一下,接着又将鞋子放回去并离开;过没多久她又折返回来,往店内张望一下,随即伸手抓取刚才试穿的鞋子放进袋子里,最后从容离开,就算与其他路人擦身而过也没有露出异状

妇人背对着门口行窃,完全不管背后有没有其他人路过。(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原PO指控,妇人试穿完鞋子才2分钟就回来把东西偷走,当时店里两名店员一个在柜台吃饭,另一个刚好走进仓库拿货才会没有注意到,「在这5年多来第一次发生这种事,这双鞋说真的也没多少钱,看她的年纪应该也可以当我妈了,不懂她是喜欢却没钱买,还是去隔壁买便当忘了带多一点钱出来?」

正在气头上的原PO文末还附上一段「祝福」,「真心祝福她在过年期间穿这双鞋走路会跌倒,除非还我钱才可以破除这个魔咒。」其他网友也纷纷留言劝原PO报警,「自备袋子打包又这么大胆,有可能是惯犯」、「以后卖鞋子还是放单支就好」。

事实上,妇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320条的窃盗罪,可能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500元以下的罚金。先前台中也有一名专偷鞋子的惯窃,遭判刑5个月仍不知悔改,再次落网后除了面临应有的刑责外,还被法官判处保安处分之强制工作,希望能赶善窃贼不工作就去偷盗的坏习惯

▲▼后半段及另一个角度的监视器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