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力提跨国来台同婚合法 段宜康:根本是在扯后腿
行政院推出的同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条解释施行法」草案迳付二读,而时代力量提出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及第46条之1条文」希望可以保障跨国伴侣同婚权益,民进党团则将其退回程序委员会。而民进党立委段宜康认为时力的提案「根本是在扯已经步步荆棘的同婚法案后腿」。
在行政院提出的同婚草案后,时代力量再提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及第46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未顺利付委。而段宜康8日在脸书表示,此项提案「根本是在扯已经步步荆棘的同婚法案后腿」,更说「你们如果这样需要掌声,我替你们拍拍手」、「但拜托这种案子别在这个时候提出吧!」
除此之外,另外先前已完成连署同婚法草案的林昶佐也表示「婚姻平权的关键时刻,需要的不是掌声」林昶佐也在脸书发文,并说明「我的同婚法案版本虽早已完成连署,但在与同志团体讨论后,决定不提案。」,希望「能尽快让行政院版能尽快进入审议程序,让修法意见在协商时来表达」,以加速相爱的人的权利可以踏出一大步,往婚姻这爱情的坟场前进。
林昶佐认为,在这退无可退的时间点需要的是团结一致,「确保院版不会因任何压力下修退让」。他说,要落实进步价值,有人会不满,有人会觉得不够,「但如果连一步都前进不了,那就只是一再空转了。」
文末林昶佐表示,他不需要掌声,但期待修法通过后,大家可以击掌称庆。未来也必须像其他法案一样,继续检讨精进,让婚姻平权能够圆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