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跨党派协商 化解大法官提名僵局(陈清云)
(图/本报系资料照)
图为总统府副秘书长何志伟(左4)日前率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左起)、姚立明、张文贞、何赖杰、陈运财、王碧芳、刘静怡,拜会民众党立院党团。(示意图/资料照/刘宗龙摄)
12月24日大法官提名案在立法院被全数封杀,导致宪法法庭因大法官人数不足面临瘫痪危机。依《宪法诉讼法》规定,大法官人数若不足,释宪判决、暂时处分将无法作成,直接影响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与宪政体制的正常运作。
宪法法庭是维护宪政秩序与保障基本人权的关键机构,其职责包括释宪、审查法律合宪性及处理宪政争议。若因政治僵局导致大法官人数不足而无法运作,重要宪法争议无法解决,将损害人民权利救济,进一步削弱人民对司法正义的信心,将会侵蚀国家法治的稳定性与公信力。
大法官提名与同意权是行政与立法间的制衡机制,但在高度政治化的背景下,提名案沦为党派博弈工具。国民党与民众党封杀这次的提名案,表面上是针对人选的适任性,但实质反映的是对提名人选中立性的质疑。然而,全面封杀并未解决问题,反而让宪政机制陷入政治化泥沼,成为党派斗争工具,专业性与中立性遭到忽视,让大法官遴选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赖总统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政治僵局中平衡提名的专业性与跨党派接受度。对此,历史也提供可借鉴的案例。
民国92年,时任总统陈水扁曾在朝小野大的局势下,透过与在野党协商,成功促成大法官提名案获得共识,维持宪政体制的稳定。
陈水扁模式的核心在于尊重国会与跨党派协商,赖总统作为大法官提名人选的最终决定者,应以此为鉴,主动与在野党对话,寻求共识,以维护宪政秩序为首要考量,提名人选应避免明显的党派背景,而选择法界专业学者与实务专家,且广受社会各界接受的中立性人选,才能避免人选遭到政治化质疑而有效化解僵局,以确保宪法法庭的正常运作。
另方面,同意权的作用是为了保障提名人选的适任性,而非阻挠宪政机制的正常运作。在立法院,国民党与民众党应理性行使同意权,基于专业标准进行审查,而非以党派利益为优先。大法官的遴选是攸关宪政体制的重要环节,政治对立不应凌驾于国家与人民利益之上。
朝野应建立跨党派协商机制,寻求在宪政责任上的共识,因此,总统与国会应寻求事前沟通机制,在提名前进行充分协商,确保人选符合专业与中立标准,避免因党派对立,再次因封杀提名而陷入宪政危机的风险。
当前大法官提名僵局是宪政体制的一次重大考验,其核心解方系于赖总统一念之间。唯有学习陈水扁总统的协商模式,以民为本、尊重国会,尽速提名国会多数支持的中立专业人选,才能化解宪政危机,确保宪法法庭正常运作,持续保障人民基本人权。(作者为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