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帮银行养电销 金管会吁自首

金管会要求银行收取保险公司这种「非常规交易」费用,必须退还保险公司,且保险公司不得视为当年度获利,还必须要全数提列特别盈余公积,若有保单损失率提高出现亏损时,得在取得保险局核准时,动用此特别盈余公积,若被金检到类似情况的保险公司及银行「众多」,此规定恐成「通案」监理。

金管会已要求保险公司及银行先自清、自首,将有类似不当收佣酬、非常规交易的部分,调整为合法合规,否则将继续重罚。

但据了解,一些中大型寿险公司想要调整此作法,但与银行签订的合约仍持续有效,有些并没有订定「终止条款」,所以要不要继续给钱,还是要被控诉违约,保险公司也陷入两难。

寿险业者强调,保险公司招募电销人员并进行培训,之后将人员送到银行电销中心,改列银行电销中心员工,但人事费用等继续由招募的保险公司支出,以解决个资法问题,这种作法已行之多年,中间也曾有银行及保险公司被开罚。

据了解,检查局在2021年金检时即查到不少家保险公司与银行间有类似情况,不是由保险公司支付银行电销中心相关人事费用、场地费、水电费等,就是保单续保时由保险公司联系保户,但佣金要继续支付给银行等,未行销却拿佣酬的情况,甚至有保险公司为了要「出帐」,连保户转换投资型保单的标的,都给银行佣金。 金管会目前希望保险公司与银行,以违反法令规定且已有金融机构被惩处为理由,立即修正合约,否则之后再被查到,将会继续被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