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坐牢3月开放外出工作 网:是新训完就下部队吗?
法务部日前提出研拟让假释或将出狱的收容人白天外出工作,部长邱太三30日表示,「遭判有期徒刑者早晚都必须回到社会,矫正署也积极规划提早让这些人和产业连结。」受刑人在监执行超过3个月,有机会出来工作这点,引发网友议论,多数网友认为,「台湾根本不可能这样做!」「社会上也没人敢用。」
针对法务部研拟对受刑人外出工作方案,邱太三日前提到,「主要针对受刑人在监执行超过3个月,所犯罪名无脱逃案件者,一年内无违规记录者,残刑一年以内,家庭支持度及接见通信频率高者,符合假释资格且表现良好者。」目的是想让这些人能早点和社会连结,并且有短、中、长期方案,包含合作厂商,奖助聘用更生人企业以及公立学校与国营事业进用一定比率的更生人等。
「并引进企业矫正机关设立分厂,参考英国制度。」邱太三也说,「没有符合资格的受刑人,每周可以在这全职工作40小时,也有企业表达愿意接纳收容人。」强调正持续评估相关配套。但网友在PTT讨论意见两极,「这是当兵新训3个月下部队?」「刑期剩最后三个月谁还会想逃。」「但戒护人力呢?」也有网友说,「总比无所事事还好。」「不然在监狱开庇护工厂,在里面做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