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司法威信 下個輪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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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在民国一○一年至一○二年间,涉嫌接收酒店业者的不当招待,被检方提起公诉并由台南地检署侦结,内容略为:「陈宗彦于民国一○一年、一○二年担任台南市政府新闻处长及民政局长期间,因受连姓及王姓酒店业者请托,而协助询问、协调台南市某警职人员平调案,及某视听歌唱场所变更使用工程案,并于一○一年十二月间及一○二年十一月间,接受连姓及王姓酒店业者安排酒店女服务生提供性招待」。检方认定陈宗彦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款「不违背职务收受不正利益」罪嫌,因此将他提起公诉。

然而,本案于一○三年查办没几个月移交后,就以「查无不法」签结,去年六月高检署甚至认定当初侦办陈宗彦时查无违失;如今南检正式起诉,如此自相矛盾、大相迳庭的调查,当时承办的检调手握明确事证却缩手,理由何在?这也让陈宗彦可以宣称,对十几年前的同一事件,在没有新事实与新证据的情形下,台南地检署却推翻之前的认定而将他起诉,让他深觉冤屈。

今年初本案在监察院审查会中,监委表决对陈宗彦作出弹劾「不成立」的决定,系以该案司法正在调查中,监院不宜先行进行弹劾;但司法侦办与监院行使监察权本质上并无冲突,就算司法上无罪亦不代表没有行政违失,即便无罪定谳,但最终弹劾成立的官员也不乏先例。国家柏台诸公,对证据如此明确、因公务免费接受性招待且有实证可稽达者,竟违反良知举出似是而非的道理。陈宗彦当时为政务官,如由监察院通过弹劾后,再移送惩戒法院作适法之处分,系属公务员之司法行政处罚。刑事侦办与监委惩戒程序并不冲突,监委当时却仍以「司法正在调查中,监院不宜先行弹劾」等事由,乃自甘堕落、机关丧权。

南检认为,陈宗彦受领国家俸禄,本应洁身自爱,谨守公务员分际;竟未能与酒店业者保持距离,贪图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务员廉洁自持之要求,亦严重破坏国家公务员清廉形象。然而,从上述案情观之,据报陈宗彦十二次性交易中每次一万二千元,仅有二次未付款,并非完全都无对价;且南检据查「并无违背职务」之情事,因此想必陈宗彦未来在法院答辩时能有很多说词理由,仍可以规避法律责任。

本案历经十年迄今才被重新起诉,当事人早已远离权力核心,司法机关何以最近才磨刀霍霍,找赖清德爱将陈宗彦开刀?笔者认为项庄舞剑别有所图,赖总统意在树立司法威信,同党要角如郑文灿可以查办羁押,爱将陈宗彦亦已被起诉,还有谁不能办?下一步应该轮到民众党主席柯文哲了吧?透过司法公信力建立声望与政绩,乃极为高明的做法。

当「小草」鸟兽四散奔逃后变成「青鸟」,不就是民进党的如意算盘?司法在政治的运筹帷幄、机关算尽下,发挥得淋漓尽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