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超速翻覆摔烂车头 老板慢3个月求偿142万全飞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屏东张姓雇主认为旗下黄姓联结车司机超速,导致翻覆车头损毁,愤而提告求偿142万1753元的维修费;不过,司机反驳联结车车龄超过5年,是公司疏于保养才会肇事,况且早就已经超过损害赔偿请求权期限,因此拒绝赔偿。屏东地院法官认为,雇主在案发之后拖了2年3个月才提告,确实已经超过法定的2年期间,最后判他败诉。

黄男工作期间发生车祸。(示意图路透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张姓雇主指控,黄男2016年1月开着公司的联结车行国道一号北上319.5公里处,因为超速加上操作不当,撞到路边护栏后翻覆,车头严重损毁,算一算工资就要12万9205元,材料费更是高达122万多元,所有费用合计起来高达142万1753元,对方应该负责承担这笔维修费。

但黄男反驳并强调自己并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老板在车祸发生当天就知道联结车车头损毁,双方在同年3月也有进行劳资争议协调,代表公司到场的员工当场表示要提出民事赔偿,可见那时候老板早就把他当成赔偿的义务人

▲张姓雇主想求偿修车的费用,却因为超过3个月而泡汤。(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黄男表示,老板直到2018年6月才提出民事求偿,显然已经超过2年的请求权期限,他当然可以拒绝给付,况且车子会翻覆也是因为公司疏于保养,「那台车车龄已超过5年,就算要维修,材料部分也应该折旧。」

屏东地院法官则认为,老板在进行调解时确实已经知道黄男是赔偿义务人,却拖了2年3个月才提告,明显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提告求偿并无理由,因此判决他败诉。多拖了这3个月,雇主反而连一毛赔偿金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