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司机握拳重搥清洁车判关4个月 民事求偿超逆转

赖姓计程车司机前年与台北市环保局施姓清洁队员起争执,他握拳重搥公务清洁车之前挡风玻璃,并持安全帽朝对方猛力丢掷,刑事部分赖男遭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4月。(示意图/达志影像)

赖姓计程车司机前年与台北市环保局施姓清洁队员起争执,他握拳重搥公务清洁车之前挡风玻璃,并持安全帽朝对方猛力丢掷,刑事部分赖男遭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4月,施男提告求偿,台北地院一审判赖须赔偿6万元,北院二审认为,赖拿安全帽掷向施但未伤及施的身体,逆转改判免赔确定。

2021年10月18日上午赖男开计程车搭载乘客,刚好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中山区清洁队施姓队员将公务清洁车停放在该处路边,正执行收取废弃物职务,施下车欲前往路边整理垃圾桶,赖从后方驶至,虽未撞及施,然施之手部及其手上大型垃圾袋仍碰触到赖的车子。

赖男认为施男故意敲槌其车身,乃停车找对方理论,他先握拳朝公务清洁车之前挡风玻璃重搥1下,见施刻意回避不愿上前,竟擅自开启该清洁车车门,拿取放置车内安全帽,朝站立车尾处之施男猛力丢掷。赖遭判刑4月确定。

施另提民事诉讼主张,赖对他强暴行为,致他身体及健康法益受侵害,请求赖赔偿精神损害20万元。北院一审判决赖须赔偿6万元,赖不服提上诉。

北院二审认为,赖拿取车内安全帽掷向施男但未伤及对方身体,施的身体或健康并未因赖妨害公务暴行而受有何损害,赖的暴行虽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施男身体或健康既未因该不法行为而受有何损害,逆转改判赖男免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