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将废弃果实倒入灌溉排水圳路 将以违反水利法送办!

嘉南农田水利会紧急雇工清除被倒弃在水路中柚果。(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最近适逢文旦收成,农民收成后将一些落果随手丢弃于嘉南农田水利会圳路中,导致大量柚子阻塞闸门影响输水安全,适逢嘉南农田水利会二期水稻灌溉期间,水利会提醒民众小心触法

嘉南农田水利会指出,依据水利法第 63-3条灌溉事业设施禁止下列行为中,第7项妨碍灌溉设施安全之行为,可依该法第 93-3条第3项处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之罚锾,另如因卡住水门等设施致灾,亦可能触及水利法第 94-1条致生公共危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5百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嘉南农田水利会说,上述罚则不轻,果农要避免触法,另外麻豆清洁队表示柚农可在夜间先将裂果打包成袋,通知清洁队日间协助清运,也可自行运到麻豆转运站,如乱丢弃物可罚1200百到6千元罚锾,且该队长表示每年文旦季都会在产区各里宣传广播有清运裂果文旦的服务,果农要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