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处赔5成定谳

3年前孙姓女子家中淹水造成家具严重毁损,她雇工修缮才发现是因人行道榕树树根窜入私人水管,导致雨水回堵,因此提国家赔偿诉讼,一审判北市政府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赔偿37万多元,二审认为孙女定期清疏水管也须负一半责任改判18万多元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住家排水管住户有清理疏通责任。台北市孙姓女子两年多前住家淹水,她找水电工处理后,发现是人行道榕树树根窜入排水管致雨水回堵,请求国家赔偿,一审判台北市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要赔偿37万多元,案经上诉二审,合议庭认为她没有定时清疏水管也要负一半责任,改判公园处赔18万多元确定。

孙女位于北市中山区北安路住处,2018年8月3日至19日,因1楼人行道榕树树根窜入房屋设置通往公共下水道的私人排水管内,导致雨水回堵造成屋内淹水,毁损屋内家具等物品

同年月23日孙女自费请水电工挖掘,找到树根位置竟在排水管管口处,她才知道家中淹水是树根窜入排水管内,经计算自己住家相关损失后,请求国赔37万4139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准孙女的请求,公园处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孙女房屋确实因为人行道榕树树根窜入排水管内,造成她家中淹水,毁损家具等相关损失,公园处是路树的管理人,因管理有欠缺致孙女财产上受刑损害,须负国赔责任。

高院合议庭认为,依《下水道法》规定,孙女也应定期清疏排水管她却未清疏,认定有一半的过失责任,也就是双方各负2分之1赔偿责任,因此废弃原判决结果,改判公园处赔偿18万7070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