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嘉全「印尼案」怒告蓝营4人 外交部回函法院驻印公文曝光真相

▲前总统府秘书长苏嘉全。(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总统府前秘书长苏嘉全、立委苏震清国民党文传主委王育敏、文传会副主委黄子哲议员罗智强游淑指控私下国营事业高层印尼会晤当地政要图谋私利。对此,苏嘉全怒告4人,并求偿200万元;台北地院开庭,而苏的代理人公开外交部回函给法院公文附件曝光事件来龙去脉,内容证实此事件应是代表经济同仁自行揣测而生的误解。

根据苏嘉全代理人提供的文件,外交部在今年1月12日回函给台北地院,附件是驻印尼代表处2016年12月20日的电报,内容中外交部确认驻印尼代表处电报确实为真,只是电报日期「误植为2017年」。

外交部在今年1月11日也有一份驻印尼代表处回函给法院的公文,确定2016年12月20日的电报是当时许姓政务组长所处理,但驻印尼大使陈中、经济组同仁、时任经济部次长王美花开会时,许姓组长并不在场,而是副代表会后口述,代为撰稿呈核。

在回函中也指出,驻印尼代表处2016年12月20日电报是提醒国营企业来印尼洽谈投资不宜由中介干预、排除外馆参与,某些报导和人士引申为「指涉苏前院长等将从中牟利,并非本处电报之本意」。

另外,苏嘉全2016年9月初私人访问印尼,是由台商侨领等人接机、安排活动;而2016年12月20日电报称「由扬运集团安排」等事,应是代表处经济组同仁自行揣测而生的误解。

在上午开庭时,苏嘉全委任律师许惠峰表示,根据外交部回函资料事实已经被澄清,如果4人愿意道歉,苏嘉全可以撤回诉讼;不过,被告的委任律师叶庆元表示,会转告当事人,但道歉没有空间,希望苏嘉全主动撤告,不要浪费司法资源

▼外交部回函法院,证实驻印尼代表处的电报公文是真的。(点图放大/记者陶本和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