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身衣商标大战一审结果出炉 玛莉莲告维娜斯结果无罪

维娜斯玛丽莲2大塑身内衣品牌商标大战一审维娜斯部分无罪。(图/资料照/维娜斯提供)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分别找来艺人小S隋棠代言国内2大塑身内衣品牌「维娜斯」、「玛丽莲」,多年来因商标等问题官司不断。其中,玛丽莲控告维娜斯违反商标法部分,虽然维娜斯的负责人叶怡伶遭到起诉,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事证不足叶怡伶无罪,全案仍可上诉。至于民事部分,目前尚在审理中。

几年前,玛丽莲出面控诉维娜斯,特意在Yahoo奇摩、Google等搜寻引擎上,购买含「玛丽莲」三字样关键字串,使得民众上网搜寻玛丽莲时,就会被引导进入维娜斯的官网公平会在2016年6月认定维娜斯违反《公平交易法》开罚5万元,全案进入台北地检署,叶怡伶被依违反《商标法》起诉。

审理时,叶怡伶强调,并未授权要求使用「玛丽莲」3字做为关键字行销,相关文案也由于她仅为公司负责人,无法逐一过问细节,也无须审阅广告文宣

法官认为,叶怡伶是否指使员工刻意使用「玛丽莲」作为行销手法误导消费者,这部分无从证明。而所谓买下关键字「玛丽莲」3字仅为程式指令,并非注册商标,并未违法,因此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