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12岁遭摸胸捏臀…直到35岁才提告 检不起诉:拖23年了

桃园萧姓男子指控女童摸臀袭胸猥亵,女事隔23年提告,检以逾追诉时效不起诉。(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萧姓男子去年12月遭一名女子指控于1996、1997年间,当时她还在就读国小阶段萧男以骑车载其上下学期间借故抚摸其臀部、或是在住处伸入衣内抚摸背部与胸部等处猥亵得逞;检方认为,女子案发时即知悉萧男犯行,却迟至去年12月才提告,显已逾6月追诉期限,桃检侦结予以萧男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现年72岁的萧姓男子于去年12月12日遭女子指控,在1996至1997年间,女子未满14岁就读国小期间,萧男骑乘机车载她上下学之机会,借故抚摸其臀部,次数则不详;萧男还曾在其住处对女子借故伸入其衣内抚摸其背部,次数也是不详;入侵女子住处伸入衣内抚摸其胸部1次,女子认为萧男涉嫌对未满14岁之女子进行猥亵行为与入侵住宅等罪向警方提告。

桃检认为,萧男所涉入侵民宅犯行为刑法妨害性自主属于告诉乃论,女子于案发同日即知悉萧男犯行,但却迟至去年12月始提告,显已逾6月之告诉期限;至于对未满14岁之女子猥亵行为罪嫌,本刑案追诉时效为10年,但女子却迟至23、24年后才提告,显已逾追诉权时效期间,自不得再行追诉,检方侦结予以萧男不起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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