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3年前丢身份证 名下「多了家公司」外带850万债务

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图/123RF)

记者马叔安综合报导

河南的95后女子淑淑3年前遗失身份证,虽然后来进行了补办,但她却在今年4月,收到了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得知自己成了深圳市一家公司股东法人代表,随之而来的还有195.838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850万元)的债务,如今法院判决对方公司的求偿于法无据,而对方则已经上诉。

红星新闻微信公众号报导,张淑淑从未去过深圳,从2014年开始,她一直在北京打工,2016年2月,从河南返回北京的火车上,张淑淑弄丢了身份证,而她名下的公司于2017年与深圳市的一家公司,签下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约,对方公司付款后迟迟不见发货,直到2018年11月,将张淑淑与其名下个公司告上法院。

一份2016年7月12日的《公司变更决定》显示,这一天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淑淑,法定代表人签名为张淑淑的数字证书签名,公司盖章也为企业数字证书。张淑淑于今年4月10日,曾到自己名下公司最新的登记地址寻找,只见办公室大门紧闭,楼层柜台查询后,没有这家公司。

▲人民币。(图/CFP)

此外,张淑淑查询到自己名下多了一张银行卡,相关工作人员称,如果是代办银行卡,任何人只要持有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不需要本人到场,但是使用时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开通银行卡。如果是他人冒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又与她本人长得比较像,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就可能办理成功。

全案今年7月1日宣判,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张淑淑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原告诉求张淑淑与其名下公司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于法无据。对此,原告公司表示,目前该公司仅能联系到张淑淑一人,按照一人公司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