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著店內販售的菜刀說「我要搶劫」 法官這樣判

魏姓男子今年9月间在桃园区偷机车,到某商店拿着店内贩售菜刀走向柜台说「我要抢劫」,得手3000元及1包烟并带着菜刀逃,不久落网,桃园地院审结,依窃盗罪判4月、恐吓取财罪判8月,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适当处所施以监护2年,可上诉。

犯罪事实指出,家住芦竹区的魏男,今年9月10日下午在桃园市桃园区慈光街偷得机车后,骑至永安路小北百货,拿着店内二楼货架的菜刀,走至一楼柜台向店长恫称「我要抢劫」,由于魏男没挥刀或作势攻击举动,店长判断无伤人举动,仍依指示交出3000元及1包洋烟,魏得手离去;警方据报29分钟后在中正二街逮到魏男,查扣赃车、菜刀、洋烟及现金2860元等证物。

法院审理时,魏男坦承犯行,有卷内事证佐证,犯行堪以认定。被告罹患思觉失调症多年,前经桥头地院送精神鉴定,认被告受思觉失调症影响,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能力显著降低,未来再犯性高,故就被告所犯2罪均依刑法第19条第2 项规定,减轻其刑。

法官审酌,被告魏男犯行所生危害、犯后坦承不讳、被害人均未提告诉,兼衡被告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及被告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素行不佳等情状,分别量处主文所示之刑。

由于被告魏男曾经鉴定再犯可能性高,又屡犯财产犯罪,足认被告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依刑法第87条第2项规定,谕知被告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相当处所或以适当方式,施以监护2年,以达个人矫正治疗及社会防卫之效。

桃园芦竹魏男罹有思觉失调症,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低,今年9月先偷车又持菜刀表示「我要抢劫」,桃园地院审结,依窃盗罪判4月、恐吓取财罪判8月,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适当处所施以监护2年,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