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警向报案民众「借款6万」处分出炉 警记过调职...所长也遭殃
▲警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民众借款6万元,中正一分局对该名警员及所长进行处分。(图/记者张君豪翻摄)
北市中正一分局派出所警员今年3月处理保全公司与前员工劳资纠纷时,留下一名前员工资料,却趁对方来做笔录,趁机「借款6万元」。事件曝光后,该名警员记过1次并调往警备队,连带该派出所长也记申诫1次。
据了解,北市中正一分局仁爱路派出所一名30岁邓姓警员,在3月中旬前往处理保全公司林姓主管与雷姓前员工的纠纷,双方因发生肢体冲突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后将双方资料留下。
事后,林姓主管于3月底前往派出所提出伤害告诉。邓姓警员4日联系雷姓前员工到场制作笔录,却利用联系之便向雷姓前员工开口,要求借款6万元。
雷姓民众不满向议员申诉,最后中正一分局将邓姓警员记过1次,从原任的仁爱路派出所调往警备队,另仁爱路派出所长也连带处分申诫1次。
中正一分局督察组表示,林姓主管有对雷姓前员工提告伤害,雷姓前员工也前往派出所控诉林姓主管妨害自由,之后若雷姓民众前往派出所报案,也将请雷制作「风纪查访笔录」,并依相关罪责处分邓姓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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