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学生会选举索名册遭校方以《个资法》拒 国发会出面释疑

▲台大学生抗议校方打压学生自治选举。(图/记者许展溢摄)

记者邱倢芯/台北报导

近期台湾大学即将举办学生自治选举,不过当学生向校方索取候选人名册时,却遭校方以《个资法》第15条与第16条为由拒绝提供;针对于此,国发会今(17)日指出,提供学生名册协助学生进行选举以辅导其自治,应符合其原始搜集之目的,且属于其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之利用,符合个资法第15条第1款及第16条本文规定

国发会法中心表示,按大学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大学应辅导学生成立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学生会及其他相关自治组织,以增进学生在校学习效果及自治能力。大学原系基于教学辅导校务行政等目的搜集学生包含姓名学号学院别等个人资料,故公立大学依上开规定,提供学生名册协助学生进行选举以辅导其自治,应符合其原始搜集之目的,且属于其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之利用,符合个资法第15条第1款及第16条本文之规定。

不过,国发会也强调,相关个资利用仍应注意符合个资法第5条比例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