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綠弊案前副總經理等2人二度請回、抗告 因陳啟昱落跑也被押了
台南地院指出,本案共犯陈启昱现经通缉在案,如使被告2人交保在外,显然有勾串证人或有湮灭、变造、伪造证据之虞等理由,裁押禁见。图/本报资料照
涉光电弊案台盐绿能前副总经理郭政玮及晁旸开发负责人戴妤倩2人,台南地院2度召开羁押庭后请回,台南地检署2度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昨晚撤销,发回台南地院更裁,今天裁押禁见。法官认共犯陈启昱现经通缉在案,如使2人交保在外,有串供及灭证之虞而裁押。
台南地院指出,戴姓及郭姓被告2人犯罪嫌疑,有卷内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词可资佐证,足认被告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依卷内相关证据资料,可知戴姓及郭姓被告与共犯显然相互熟识,关系并非一般,难认被告2人对以不合营业常规方式损害台盐公司及台盐绿能公司利益毫无所悉。
又本案共犯陈启昱现经通缉在案,再考量本案犯罪事实及金流复杂,涉及经手人员甚多,相关案情及潜在犯罪事实仍待检警厘清,所以如使被告2人交保在外,显然有勾串证人或有湮灭、变造、伪造证据之虞,且有羁押必要,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