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 李義祥等判賠2326萬元

3年前清明连假,408列次太鲁阁号撞上翻落边坡的吊卡大货车,酿成惨重死伤。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全案为李义祥承包台铁边坡工程,二○二一年四月二日上午八时许,驾驶吊卡大货车载着移工华文好,到北回线清水隧道北口施工。因吊卡大货车熄火,停在下坡路段,李义祥未求助专业拖吊,却指挥华文好把挖土机驶近至吊卡大货车后方,用环状布带打结要拖拉,过程中布带破损脱落,吊卡大货车翻落边坡,坠落清水隧道北口的东正线轨道上,被四○八列次太鲁阁号撞上,造成重大死伤。

民事庭判决认定,李义祥在停工期间入场施工,且在吊卡大货车故障熄火后,未通报台铁或请求适当救援,与华文好迳自拖拉是肇事原因,义祥工业社及标案承包商东新公司都应付连带责任。

合议庭也认为,台铁未善尽巡查义务,台铁员工容任李义祥施工,也是肇事原因,综合事故发生流程、台铁过失对事故发生的推进程度等,认定李义祥、华文好、义祥工业社及东新公司,应连带负百分之六十损害赔偿责任,台铁应负担百分之四十过失责任。

合议庭依台铁主张各罹难者家属所受损害,包含医药费、丧葬费、扶养费、精神慰抚金等审酌,罹难者家属所得请求金额为一亿七○○八万六六九二元,依照应付责任,再扣除台铁所受的强制险给付利益及旅客运送责任保险给付等,李义祥等人应再向台铁赔偿金额为二三二六万六六九二元,为避免被告脱产,台铁可提供担保金,请求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