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3歲女童過斑馬線遭撞死 女駕駛與家屬調解成立獲緩刑

台南3岁余姓女童去年5月8日上午约10时过斑马路时遭杜姓孕妇所驾轿车撞死,女童母亲重伤住院,引发社会关注,余父更催生成立台南市人本交通促进协会,杜女经检方起诉,坦认犯行,与女童家属达成调解,家属也希望本案可以告一段落,法官认她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2年,缓刑5年。

检警调查,杜女当天上午9时52分许开车,沿台南北区忠义路2段北向内侧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至与成功路口欲左转时,适余母手牵女童,徒步行走在忠义路2段由南往北行人穿越道,欲穿越成功路之际,杜女疏未注意,仍贸然驾车左转至成功路西向车道上,因而撞击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母女,女童因而倒地不起经送医急救仍伤重不治。

杜女自首坦承犯行。她表示,当时要左转,路口没有左转灯,她只注意对向有来车没有减缓速度;她疏忽未注意,仔细注意左转后前方行人穿越道情况,再加以暂停礼让行人,即贸然左转致撞击女童而肇事,并致女童伤重不治。

台南地院认为,杜女于本件车祸发生,显有过失。又女童因车祸死亡,与杜女过失行为间,即有相当因果关系。

台南地院审酌,杜女驾车左转将通过行人穿越道,行向虽为绿灯号志,但仅留意对向来车,并未注意左侧车前的行人穿越道状况,致未能礼让正在行走于行人穿越道女童,因而驾车撞击女童致生车祸事故,致年幼女童伤重不治,未来人生因而无从展开,其所为造成无可挽救遗憾,并使被害人亲属痛失至亲。

并考量女童由母亲引领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并无任何违规之处,杜女就本件车祸应负以全部过失责任,且过失态样不轻,应予非难且难以轻纵。但念及杜女犯后自始均坦认犯行,并积极与家属达成调解、弥补家属损害,获得其原谅。

台南地院指出,告诉代理人陈明,被害人家属希望本案可以告一段落,给与杜女缓刑机会。同时,杜女没有前科,符合缓刑要件。

法官认杜女汽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而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另她对余母部分涉及过失伤害部分,辩论终结前已撤回告诉,法官谕知不受理。

案发后第6天,杜女头戴西帽一身黑衣现身女童灵堂下跪上香,也向余父鞠躬致歉。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