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不让无罩男离开挨告 黄伟哲:考虑提供法律上协助

台南市1名张女子因见蔡姓男子外出未戴口罩而上前制止,双方发生纠纷,反被蔡男提告涉嫌妨害自由罪嫌。(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1名蔡姓民众,6月14日晚上外出跑步却未戴口罩,无视防疫3级警戒民众外出一律戴口罩之规定,遭另名张姓女子上前制止,同时不让蔡男离去并局限墙边市警分局警方据报到场,将蔡、张姓2人带回调查张女反被蔡男提告妨害自由,台南市长黄伟哲表示,张女为了防疫而不慎触法,考虑提供法律协助。

台南市警二分局长派出所于6月14日晚上8时24分许,接获110通报中西区西贤街66号有民众未戴口罩,经到场系45岁蔡姓男子因未戴口罩,而与58岁张姓女子发生口角纠纷,而后张女拉住蔡男衣服,不让蔡男离开,并将蔡男限制在墙边,经蔡男当场向警方表示,要提告张女涉嫌妨害自由,警方即于14日晚上8时36分许,依妨害自由罪嫌现行犯逮捕张女,并将蔡、张2人带回派出所调查侦办。

警方指出,因应新冠状病毒疫情严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布3级警戒,规定民众外出均需配戴口罩,否则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裁罚,蔡男因热爱跑步,直觉戴上口罩跑步会造成身体的负担,选择不戴口罩在社区道路跑步,另名张姓女子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并不让蔡民离去且将局限在墙边,蔡男自觉身体自由遭受侵害当场提出妨害自由告诉。

警方侦讯后依妨害自由罪嫌将张女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蔡男依传染病防治法制作场所稽查纪录表,转报台南市卫生局裁罚。

市警二分局呼吁,现正值防疫期间,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5月19日提高第3级警戒下,民众外出活动均需依规定配戴口罩同时减少移动;在此重申如发现有民众外出活动未配戴口罩,可先以手机摄影录影搜证,并立即通知卫生或警察单位依传染病防治法裁罚,切勿自行妨碍他人人身自由以强暴或胁迫方式要求戴上口罩进而触法实在得不偿失。

台南市长黄伟哲指出,非常感谢国人市民朋友们主动积极的配合防疫,包括市民看到有不戴口罩的人,就很勇敢的阻止他,甚至把他压制,让自己不慎触法,犯了强制罪嫌疑,市府道义上很感谢他们努力维持防疫规定,但也劝市民朋友不要触法,对于这位热心的市民,市府想办法能否给予法律扶助、协助,因为他为的是公益,别人不戴口罩损害的是大家,不见得只有他一个人受害,但他勇敢压制不慎触法,这部分我们会思考给予法律协助,也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考量他是为了防疫,不是为了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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