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通緝犯被押上車 「五字經」訐譙員警卻判無罪

台南程姓男子因施用毒品案件,去年3月15日经台南地检署发布通缉,隔日下午他即在永康区复兴路口遭员警缉获,当员警将他带上巡逻车时,却不断以五字经辱警,被诉侮辱公务员罪等,一审被判2月,不服上诉,惟公然侮辱罪释宪案5月间出炉,二审援用其见解,改判程无罪。

检警调查,永康警分局复兴派出所黄姓、陈姓两员警,去年3月16日下午2时50分许,在永康区复兴路口缉获程姓通缉犯,2警欲将他带上巡逻车时,他如连珠砲脱口「我X你妈逼」、「X你娘鸡歪」等语持续辱骂员警,抵达派出所后,程仍接续辱骂「我X你的」、「我X一遍跟X一百遍都是罚一样的」等语。

而他遭上铐过程,与员警肢体冲突,双方均挂彩,因而被诉侮辱公务员罪、强暴妨害公务罪嫌及伤害罪嫌等,一审认他犯侮辱公务员罪处2月,其余被诉部分均无罪。程不服上诉。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分别就程被控侮辱公务员、公然侮辱部分说明。合议庭指出,审酌程口出不雅言语过程情境及其前后表意的脉络,可能因员警在要将他解送上车过程,因互相施力,导致他身体失去平衡后,倒在地上,致其身体疼痛,所以在员警要将他从地上扶起身过程中,失去理智,开始以一连串不雅言语持续针对员警叫嚷咆哮,抒发其不满情绪。

主观上或是因个人修养不足、一时情绪反应而为习惯性用语,客观上也无从认定已达到足以影响员警执行公务的程度。

另在公然侮辱部分,程不雅言语,固属十分粗鄙,且确会对员警造成不悦及冒犯痛苦,然依社会共同生活一般通念,此种冒犯及影响程度,尚难认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范围,所以对于员警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影响,应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范围限度。

程男以五字经辱警,一审认他犯侮辱公务员罪被判2月,不服上诉,惟公然侮辱罪释宪案今年5月间,二审援用其见解,改判程无罪。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