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賄選案邱莉莉等10人均無罪 四大判決理由出爐
台南议长贿选案,历经1年多的审理,台南地院下午宣判邱莉莉等10人无罪,台南地院以四大理由说明,认检方起诉涉行贿李镇国、高玫仙A保证、B折扣、C经费及D薪资等欠缺具体明确事证而影响其投票意向,难认有对价关系外,方一峰证词反复且矛盾,自无从仅依其具瑕疵作有罪依据。
台南地院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钦等人的通话内容,仅可知邱莉莉与郭再钦闲聊,展现将来参选的决心,郭再钦与林志展讨论相关情资传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体透露民国配的政可能性等,依检察官所举事证,不足证明邱莉莉等人有贿选及恐吓的谋议。
关于行贿方一峰部分,郭再钦与杨志强的通话内容未曾具体提及要对哪些议员、以何种方式行求贿,显见郭再钦言语仅是选举期间闲聊探询选情的消遣场面话,且证人方一峰证词反复且矛盾,自无从方一峰具瑕疵的证词作有罪之依据。
关于行贿李镇国、高玫仙部分,在111年12月21日会面前,李镇国于20日已确定支持李文俊与邱莉莉合作搭配竞选,纵使20日晚间发生李镇国遭人比「7」恐吓事件,也未改变态度,并非如起诉书所指因所谓「A保证」、「B折扣」、「C经费」及「D薪资给予」等欠缺具体明确之事项而影响其投票意向,难认此部分有何对价关系。
至于关于妨害方一峰部分,证人方一峰证述前后矛盾,且依其本院证述,其听闻林士杰话语后并未心生恐惧,难认恐吓言语,卷内亦无积极客观证据证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联络,不能仅凭证人方一峰的单一指述,而为不利认定。
台南议长贿选案,历经1年多的审理,台南地院下午宣判邱莉莉等10人无罪,台南地院以四大理由对外说明。记者邵心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