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条款新函释 合作建商解套

2019年以来,全台房市日趋火热,各建商纷纷抢地占商机,锁定双北、台中、高雄等四都精华地。加上近年全台国营事业最大地主台糖为了活化资产,设计合建分屋附买回的土地招标机制,在大面积土地难取得的趋势下,建商乐于参与台糖合建分屋附买回机制。

然而,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1日上路后,全台数十家得标建商,依合约「附买回」台糖应分回的房地,却因再次交易而被国税局认定为二次销售,依持有两年内适用房地合一45%税率课税。不少建商认为,该类情况实为首次销售,纷纷向国税局甚至财政部提出陈情,如今终于获得解套。

财政部官员表示,自2021年7月以来,各区国税局皆提出类似争议情况,为有效消除征纳双方争议,财政部也在23日公布最新函释(台糖条款),自预告日起适用。

台糖条款新函释明订,建商只要是在2016年以后参与国营事业资产活化计划,且契约为合建分屋附买回条款,建商以取得全部土地兴建房屋销售为目的,若交易日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后者,自即日起其销售获利并入营利事业所得,适用20%营所税率,免适用房地合一2.0税率,亦即不必课45%或30%等重税。

另针对过去争议案件,也就是从2021年7月以来的合作建商案例,国税局多列为未确定案件,可适用最新函释规定。

对企业而言,收入并入营利事业所得实为一大利多。除了不会被列入房地合一2.0课重税以外,如果该建商有过去前十年的亏损扣除额度,亦可抵减所得税负。

依亏损扣除规定,只要符合如期申报且帐册完备等条件,十年内的亏损额度皆可拿来抵减所得额,等于建商过去亏损情况可拿来减免其首次卖屋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