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公司化子法提应配合轮班 劳部:未违反规定

台铁公司化子法近日出炉,其中提及「继续任用人员于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一项所定休假日(国定假日),应依劳动基准法及其相关规定轮班、轮休,以维持正常营运」。(报系资料照)

台铁公司化子法近日出炉,其中提及「继续任用人员于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一项所定休假日(国定假日),应依劳动基准法及其相关规定轮班、轮休,以维持正常营运」,外界认为恐违劳基法应征得个别劳工同意规定,但劳动部官员表示,原本休假日出勤就要依劳基法办理,因此该条文应未违反相关规定。

劳动部件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劳基法也提供事业单位轮班、轮休的弹性,在台铁招考时的简章就有提及应配合轮班、轮休,如果无法轮休也可以付加班费,劳工进去工作前也早已知悉应配合轮班,就该条文的写法看来并未违反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