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恶煞收「10万」持狼牙棒当街施暴 二审维持原判

施姓、苏姓及吴姓3名男子202311月间受绰号「阿荣」花10万元当街持狼牙棒把叶姓男子打到骨折、溅血。(资料照片/民众提供)

施姓、苏姓及吴姓3名男子去年(2023)11月间受绰号「阿荣」花10万元当街持狼牙棒把叶姓男子打到骨折、溅血,检警依法移送,台中地院一审依重伤害未遂罪判施、苏4年3月、年1月,吴另案审理,二审19日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仍可上诉。

施男因受身分不详绰号「阿荣」之人和叶姓男子有金钱纠纷,就受阿荣以10万元委托找来苏姓、吴姓同伙行凶,3人于2023年11月18日下午5点多,开车到台中北区天津路先是碰撞叶男自小客制造假车祸,叶下车查看时,施男勒住叶脖子,吴、苏再分持狼牙棒、铝棒及榔头痛殴叶。

当场叶的妻子在一旁尖叫、制止,唯3人仍把叶打到右手、左脚骨折,全身多处撕裂伤,鲜血淋漓。

台中地院审理时,施、苏仅坦承妨害秩序,但否认有重伤害故意,辩称只有伤害叶的意思而已;其辩护人说,施男下手殴打过程有停顿,只是要教训叶,也仅殴打手脚没有攻击身体重要部位。

唯一审法官认施等人持榔头、铝棒及狼牙棒,都是杀伤力强大凶器,3人都是成年人,各从事水电、餐饮及板模工,智识正常,当清楚持凶器朝人四肢猛力攻击恐造成重伤,勘验监视画面也可见,三人挥打叶十几下,发出响亮打击声,叶四肢都溅血,行凶过程长达10多分钟,显有重伤害不确定故意。

且一审法官认为,施等人当天下午5时在天津路、青岛路口,将车停在路上妨碍交通,又持凶器伤人,恐有波及用路人危险,已造成公众或交通往来具体危害,应依刑法第150条加重。

法官审酌,施、苏不认识叶男,却为收钱打人,在人来人往路边攻击,展露暴戾之气甚巨,造成人心恐惧、危害治安,犯后避重就轻,依重伤害未遂罪判施男、苏男各4年3月、4年1月,二审19日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