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惡煞收10萬拿狼牙棒打人骨折 二審今維持原判

台中市施姓男子等三人在去年底时,受绰号「阿荣」的不详人士委托,持狼牙棒等器械,在天津路商圈殴打叶姓男子,把叶打到手脚骨折、鲜血淋漓,一审施、叶两名涉案人4年3月、4年1月徒刑,另名吴姓涉案人另案审理,二审今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施男因身分不详绰号「阿荣」之人和叶姓男子有金钱纠纷,就受阿荣以10万元委托并找来苏姓、吴姓同伙一起要去殴打叶。

施姓男子等3人在2023年11月18日下午5点多,开车到台中北区天津路商圈,先以碰撞叶男轿车方式,制造假车祸,叶下车查看时,施勒住脖子,吴、苏再分别持狼牙棒、铝棒及榔头痛殴叶一顿,不顾叶的妻子在一旁尖叫、制止,仍把叶打到右手、左脚骨折,全身多处撕裂伤,鲜血淋漓。

一审审理时,施、苏仅就妨害秩序坦承,但否认有重伤害故意,辩称只有伤害叶的意思。

一审认为,施等人持榔头、铝棒及狼牙棒,都是杀伤力强大凶器,3人都是成年人,各从事水电、餐饮及板模工,智识正常,当清楚持凶器朝人四肢猛力攻击恐造成重伤,勘验监视画面也可见,3人挥打叶10几下,发出响亮打击声,叶四肢都溅血,行凶过程长达10几分钟,显有重伤害不确定故意。

法院也说,施等人当天下午5点在天津路、青岛路口,将车停在路上妨碍交通,又持凶器伤人,恐有波及用路人危险,已造成公众或交通往来具体危害,应依刑法第150条加重,各判施男、苏男4年3月、4年1月徒刑。

台中市施姓男子等3人去年在天津路商圈,当街持狼牙棒等凶器,把叶男打到骨折溅血。图/摘自自记者爆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