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和未成年女學生大談師生戀 農寮偷嘿咻…賠30萬獲緩刑
台中1名男老师和班上未成年女学生交往,多次在对方家或带回自家的农寮发生性行为,还用手机录成性爱影片,交往2年多少女提分手,男师竟恐吓「分手等于要我去死」扬言散布影片。法院考量,男子赔对方30万元调解,减刑后依妨害性自主等5罪判他2年,缓刑5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男子原本是少女的老师,2人2021年3月11日起展开师生恋交往,男子明知对方未满14岁,分别于6月23日、8月29日,前后在少女家和她性交、口交,还拿手机录下性爱过程。
同年12月12日,男子又开车载少女去彰化八卦山游玩,途中却停在路边并在车内性交,直到2023年3月12日,男子把少女带回自家的农寮再度发生性行为。
2人交往长达2年,后来少女主动提分手,未料男子竟恐吓称「你要这样伤害我的话,我也会报复你」、「你跟我提分手就等于要我去死,如果要分手,我会在分手前将照片跟影片传出去。」等语。少女吓到向家人求救整段恋情才曝光。
台中地院审理时,男子均坦承不讳,与少女证词相符,男子东窗事发后,一度将存有和少女性爱影片的随身碟丢弃,后来警方在男子偕同下找到,另也查扣他使用的电脑、手机。
法院审酌,男子和少女自师生关系变成情侣,却利用对方未成年、判断力尚未健全和她性交还拍影片,但没有违反女子意愿,目的是供2人观看没有散布,手段平和,并非罪大恶极。
法院也考量,男子犯后坦承,已经赔偿对方父母30万元达成调解,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予以减刑,且男子犯后主动去身心诊所接受治疗。
法院审理后依4个对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各判他1年8月至1年10月,另依1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恐吓罪判他7月,5罪应执行2年, 缓刑5年,交付保护管束,接受法治教育3场,禁止对少女骚扰、接触。
台中男师和少女谈师生恋多次性交,事后赔30万元获判缓刑。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