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留地方?兩派再交鋒
台湾明年将开征碳费、2026年正式收费。本报资料照片
数名县市长倡议碳费要留一定比例给地方政府,两派学者见解不同,有学者认为碳费可以用来支持地方减碳,但国际间没有「一定比例」的要求,且重要的是建立查验机制;另有学者认为,让县市政府知道明确比例的碳费收入,有利于长远规画净零基础建设,关键是中央要写清楚碳费用途。
媒体昨在「COP29气候峰会前线上记者会」提问,台湾明年将开征碳费、二○二六年正式收费,许多县市政府已喊出碳费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国际间对于气候资金是如何运行?
中华经济研究院绿色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哲良表示,以国际经验来说,为碳收税、费用留在地方是可行的,但其实并没有要求「一定比例」,都是因地制宜,视当地的科学环境、政治条件、资金等决定分配多寡。
刘哲良说,硬要分一定比例碳费给地方不一定有意义,比较合理的方式是地方拟定行动方案,打算要减多少碳再来申请碳费;如果只是约定好一定比例给地方,地方还要想钱该怎么用,变成类似空污费的作法,做的事却与减空污不见得相关,会削弱碳费政策目的。
刘哲良建议,把钱给地方的前提是做好一套追踪、查验的机制,国际间是决定减碳目标,比较能够确保达成当时拨钱的政策目的。
台大气候变迁与永续发展国际学位学程兼任助理教授赵家纬说,国际间要申请气候基金还是要一定的需求评估。因此要让地方政府有能力提出合理的需求评估,才能让基金真的能满足地方减碳。
台大环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刘铭龙认为,六都与部分县市都已制定推动净零的自治条例,中央也已核定,这就说明地方在中央的督导下,可因地制宜推动净零转型的工作,此时给予一定比例的碳费收入,更能事半功倍。
「我觉得环境部不必再纠结了」,刘铭龙说,气候变迁因应法前身的温管法,就有类似减碳额度拍卖所得三成分配给地方的条文;从地方政府的立场,如果能让地方知道有一笔固定的收入,即可做长远的净零基础建设规画,例如推动绿运输与电动运具、设充电桩及加氢站、加速屋顶光电建置、为地方焚化炉增设碳捕捉设备等,关键是中央要写清楚碳费用途,不能拿去放烟火、办活动。
刘铭龙表示,初期的碳费收入一年只有六十亿元,其实是杯水车薪,最好制定净零转型特别法,每年由中央编列千亿以上的预算,才足以因应净零建设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