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助選涉賄 新竹湖口鄉代會副主席 當選無效確定

新竹地检署依涉嫌替他人贿选为由对湖口乡民代表会副主席巫光生提当选无效之诉,一审检方败诉,台湾高等法院昨逆转改判巫当选无效确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新竹县选委会指出,巫光生刑事遭判有罪后,10月16日即解除职务,因该选区超过2席以上,且替补人选得票数未达门槛,将不会递补也不会补选。

一审民事判决指出,巫光生去年8月竞选期间,为协助乡长候选人郑士梁顺利当选,与妻子和湖口乡公所前范姓机要、某礼仪百货刘姓负责人及郑士梁本人,将3万元装在信封内,分别交给有该选区具投票权的乡民代表、村长与其家属共20人,寻求支持郑士梁。

新竹地院一审时认为巫光生为其他候选人贿选而不是替自己,贿选行为对自己选举结果没有任何影响,也没以贿选方式妨害乡民代表选举的投票公正性,驳回检方当选无效之诉。

检方不服上诉,高院民事庭认为选罢法明白揭示「无投票行贿行为」是民主制度对候选人基本要求之一,为避免候选人间相互拉擡、结盟,为他人贿选仍可当选的情形发生,应不限于为自己买票贿选的当选人才适用,改判巫光生当选无效确定。

刑事贿选部分,新竹地院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判1年8月,褫夺公权3年,并宣告缓刑3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