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失利 男扮外送員砍傷負責人判賠6264萬

高雄夏姓男子投资陈姓男子经营公司失利,心怀不满,便上网购买外送员制服,在找到陈男后持刀砍断左脚。高雄地院一审重判夏男8年2月,民事部分判赔6264多万元,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审理时,夏男虽辩称没办法赔偿那么多钱等语,但法官认为有没有能力偿还是履行能力问题,并不影响应负赔偿责任,据此不采信其说词。并判应赔偿医疗费、丧失劳动能力、医疗护具、看护费、非财产上损害等,共新台币6264多万元。

判决指出,夏男民国109年至110年因看好陈男经营的公司获利,便陆续出资400万元投资,不料公司经营状况不如预期,夏男未拿到应有获利心生不满,111年11月28日上午便穿上网购的外送员制服,并带着西瓜刀和枪弹骑车出门寻人。

夏男行经一间肉粽店时发现陈男刚好入内用餐,随即持刀上前朝左腿后侧、右腿前侧挥砍,陈男突然被砍跌坐晕倒在地,夏男犯案后则马上离去。陈男经送医治疗仍因伤及神经、动静脉、肌肉及骨折,致左下肢机能严重受损。警方获报后循线将夏男逮捕到案,并依杀人未遂等罪送办。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陈男被砍后左下肢已达机能严重减损重伤害,右肢也无知觉,外出须用轮椅,且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领有中度身心残障手册。夏男虽坦承犯行却未与陈男和解,且开庭时受害人明确表达非常害怕、深感恐怖,要求先离庭等语,检察官和陈男也均要求从重量刑。

一审法官审结,依枪砲、重伤害等罪判夏男有期徒刑8年2个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