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辅会挪公款辅选 陈景峻胡镇埔被诉
前立委陈景峻在担任行政院秘书长期间,为帮余天募款,涉嫌利用职权,要求退辅会提供余天政治献金一百万;另前退辅会主委胡镇埔则指示旗下多家转投资公司,不实编列公关费,挪四十万资助高金素梅、黄宗源、林郁方三人参选立委。台北地检署十七日依贪污、违反政治献金法等罪起诉陈、胡等十一人。
检察官认为,陈景峻身为行政院秘书长,对退辅会有督导考核、人事建议权,借此要求退辅会指示旗下公司提供竞选经费;胡镇埔明知退辅会依法不得捐赠政治献金,却指示旗下公司不实编列公关费支应,二人均涉嫌不法。
胡镇埔涉及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陈景峻则是「教唆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以及政治献金法「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权力媒介捐赠政治献金罪」。
本案共起诉十一人,除陈景峻、胡镇埔,另有退辅会秘书长查台传、九处处长王成明、副处长刘志福、秘书黄铭毅、徐征强、科长沈奇刚、荣电公司董事长李丰池、经理董宪明以及组长秦一平。
至于收受退辅会一百四十万的余天、高金素梅、黄宗源、林郁方等四人,均向检方坦承有接受竞选经费,但不清楚金钱来源,检方认为四人没有刑事责任,只列证人。
起诉书指出,九十六年间立委选举,陈景峻担任余天竞选总部的主任委员,负责辅选及募集政治献金。为了替余天募资,利用行政院秘书长职权,多次以电话或当面向退辅会秘书长查台传要求提供民进党立委参选人的政治献金。
查台传因陈是退辅会的上级长官,不敢违抗而向主委胡镇埔报告,胡因担心退辅会业务遭陈刁难,即要求所属列出退辅会转投资事业中营运较佳的公司,再假藉办理荣民及荣眷活动经费不足,要求旗下公司编列公关预算共一百四十万元。由于陈景峻频催进度,查台传就将其中一百万装在纸袋内,在九十六年十一月廿六日亲自到行政院陈景峻办公室,将一百万交给陈,陈再分两次交给余天、余竞选总部人员陈昭南。
另外,刘志福在九十六年十二月间,将其余的四十万,交给胡镇埔处理,胡研究后决定将钱分别捐赠给前台联立委黄宗源、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国民党立委林郁方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