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报社评》国安会陆委会有护宪义务

社评

内政部依据《国籍法》解除多名陆配公职身分,违背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两岸事务的宪法原旨,迟早将掀起行政诉讼,一旦进入释宪程序,依目前大法官的政治倾向,很可能做出合宪的判决。果真如此将等同推翻《宪法增修条文》将两岸关系定位为「国家统一前」的法理现状,让两岸关系走向两国关系,伴随而来的将是台海地动山摇。

宪法现状维持和平

《中华民国宪法》之所以被视为护国神山,关键在于增修条文开宗明义写着:「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寥寥数语表明两岸一体的法理关系。而依据《宪法增修条文》制订的《两岸关系人民条例》,将中华民国领土分为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成为「一国两区」的法理基础。

这套宪政体制,从1991年李登辉总统主导通过《宪法增修条文》以降,30多年未曾改变。期间虽经历「特殊国与国关系」与陈水扁的「一边一国」之争,都未曾被推翻;2016年蔡英文当选总统,520就职演说承诺「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与两岸关系条例处理两岸关系」,8年任期台海兵凶战危勉强维持冷和。无论台海情势如何跌宕,一中宪法始终是台湾牢固的安全网。

民进党宣称台独党纲已成为历史文件,但仍拒绝废弃,而成为外界眼中的「神主牌」。只是,在国际压力与台湾主流民意期望两岸和平的现实下,无论是修宪抹去一中,或砍掉重新制定新宪,两条路均不可行;令人忧心的是,此刻民进党似乎正浮现走第三条路的可能性,也就是「释宪」。

内政部以行政院2023年颁布「大陆地区人民非属中华民国人民」的行政命令为基础,搬出违反《国籍法》的理由,解除大陆配偶、南投县前议员史雪燕的公职;影响所及,不仅让名列民众党不分区立委第15名的陆配李贞秀可能无法递补,更锁定5名具大陆国籍的里长,去函地方政府要求解职。

内政部此举,就法理而论必然会遭遇挑战。首先,我国宪法将两岸视为一个国家,《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人民分为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大陆地区是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土,大陆地区人民则指在大陆设有户籍的人民。简言之,两岸人民的权利义务是透过户籍区分,而非国籍,内政部若拿《国籍法》否定陆配担任公职的权利,已涉违宪。

剥夺陆配参政违宪

再者,《宪法增修条文》的「国家统一前」,说明了两岸并非国与国关系,而是两个地区的关系。行政机关试图挟《国籍法》约束陆配的权利义务,把两岸视为国与国关系,当属违宪。

更甚者,依宪法规定,既然大陆地区属中华民国,陆配从何产生「放弃国籍」的问题?实务上,是想放弃也无从放弃。

内政部循此途径剥夺陆配参政权,势必引来行政诉讼,进而走向释宪。试想,一旦宪法法庭判决内政部行政处分合宪,届时「大陆地区人民非属中华民国人民」将从行政命令层次提升至宪法层次,民进党政府把大陆人民视为「外国人」就有了法理背书,这不是对现状的实质改变吗?

过去,无论民进党再怎么高喊一边一国,都只口头宣示,如果《国籍法》经释宪程序,由大法官认定可用来处理陆配参政权问题,即为对宪法「国家统一前」文字的实质冻结,无疑是与法理台独更进一步。

不可否认,民进党无意推动制宪建国,赖清德总统也接受中华民国「及于大陆」的113年历史,国际社会亦不乐见台湾片面改变现状。只是,绿营内部仍有企图切断两岸法理连结的力量,把陆配视为外国人是达成实质台独的最简便手段。未来大法官若采纳独派政治理念,空洞化的宪法将失去护国神山的功能。

有人企图以释宪方式废弃宪法增修条文,陆委会有护宪责任,应想方设法努力化解,若力有未逮,国安会亦应秉持国家安全的宪法义务及时踩下煞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