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涉變臉謎片牟利案 二審加重判刑須關5年

网红「小玉」朱玉宸涉利用电脑软体剪接变造知名人物成色情影片牟利,一审判刑5年半,得易科罚金。二审今天撤销原判决,改判朱玉宸应关5年,另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宣判,撤销朱玉宸及同案被告庄炘睿的原判决,改判朱玉宸不得易科罚金刑应执行5年、得易科罚金刑应执行1年8月;庄炘睿得易科罚金刑应执行4年6月。全案可上诉。

全案缘于,小玉与助理庄炘睿利用人工智慧深伪技术与合成软体,合成119名被害人脸部图像,制作猥亵与色情影片并散播牟利新台币1000余万元,检方依涉犯妨害风化、个资法、加重诽谤等罪起诉。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认定,朱玉宸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共119罪,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庄炘睿同罪,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8月。均可易科罚金。

检方不服,认原审量刑过轻,无法达到警惕效果,提起上诉,二审由高院审理。

网红「小玉」朱玉宸(左)利用换脸技术制作色情影片,上网兜售牟取暴利,他开庭时鞠躬道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今宣判。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