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逆行撞坏高价公路自行车,法院:未成年人负全责,父母需赔2.8万元
近年来,骑行公路自行车成为了新潮运动,公路自行车的价格也水涨船高,一套顶配的公路自行车价格甚至可以达到几十万。一旦发生碰撞,事故的双方都会损失惨重。近日,上海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在夜间骑行过程中,一位14岁的未成年人,在逆行过程中与一台高价自行车相撞。最终,这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撞坏的高价自行车
2023年5月一天晚上8点,趁着天气凉爽,胡先生带着自己的爱车去滨江大道夜骑锻炼身体。可谁曾想到,因周围环境十分昏暗,胡先生虽然开着车前灯,还是与14岁的王左(化名)相撞,导致自己受伤、车辆损坏。
事发时,胡先生沿着浦东滨江大道骑行,王左和其父亲一起并排骑行在车道上,王左是骑在逆行车道上的。
因为整条路的灯光不是特别好,王左的车辆也未安装反光标志和车灯,尽管胡先生在看到王左后就开始制动减速,可王左还是因为惊吓,导致自己自行车的行驶路线呈“S”型。最终两人同时向中间偏转车头,避让不及致车头相撞,胡先生的自行车后车轮高高翘起并砸向地面。
事后,胡先生向上海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左及其父母赔偿其包括医疗费、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各类费用的80%,共计三万余元。
胡先生表示,根据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报告,王左的车辆存在制动问题。自己的反应在正常人的反应范围之内,是因为距离太近,所以才没办法停下来,故自己并无过错。
王左及其母亲刘女士表示,首先,滨江大道骑行道每隔一段均有警示牌提醒车辆慢行。但胡先生当时的骑行速度非常快,车前还亮着灯,吓到了王左。
王左作为未成年人,没有成年人那般强烈的规范骑车意识,哪里空着就骑在哪边道上,而且当时已经减速停车,不应承担过多责任。
胡先生作为成年人,既未避让,也未减速停车,而是直接撞过来,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外,车辆维修费两万九千元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实在是接受不了,属于高价索赔。
复旦大学某中心对胡先生及王左在此事故中所骑自行车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以上车辆均不符合国家《自行车安全要求》的标准。
争议:双方责任与车辆维修费如何认定?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双方责任比例如何划分;二、胡先生主张的车辆维修费用如何认定?
关于争议一,首先,事故发生时,胡先生与王左均为合法的自行车驾驶主体。王左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其作为道路通行中的合法驾驶人,并不享有优于成年驾驶人的路权,需要遵守同等的交通规则。
其次,在类似于滨江公共空间骑行道这种人流量较大的空间,骑行者更应该注意安全。而在此次事故中,王左本身就是逆向骑车,违反交通规则。况且还是在前方自行车亮着车灯的情况下,王左更应该及时调整路线回归正确车道。
再者,法律并未规定在此事故情境下的成年人的注意义务要高于未成年人,成年人未能避让未成年人即存在过错。
结合现场情况来看,胡先生的观察能力受到了周围灯光环境和王左没有车头灯的影响,尽管已经做出避让动作,仍然避让不及。考虑到前行道路上出现逆行车辆本就属于突发情况,且道路空间有限,逆行车道又被占据,胡先生避无可避,故对次事故不应承担责任。因此,王左应当对本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考虑到王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事发时,他的父亲王先生就在身边陪同骑行,但其既未教导王左规范文明骑行,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王左的错误行为,明显未尽到监护职责,所以,王左的父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争议二,胡先生虽然未举出确凿、有效证据证明其维修费用,但车辆受损与其已经维修属于客观事实,所以依照评估的车辆损失金额为准。
综上,上海法院认为,胡先生的诉求部分成立,王左的父母需赔偿胡先生各项损失合计2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