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深层海水产业发展 台肥 依法收回花莲土地
花莲市垃圾掩埋场联外道路仍可对外通行无阻,台肥公司原出借之土地并非唯一通道或不可取代。图/台肥公司提供
台肥公司表示,该公司所有花莲市美港段121地号部分土地,面积约1,500平方公尺,自103年起双方以借用契约形式,无偿借予花莲市公所作为花莲市垃圾掩埋场联外道路。为执行行政院指示,加速开发深层海水园区三个100%目标,引进国立成功大学国家级养虾计划,全面开展深层海水多阶段繁养计划于该道路两侧,期能繁荣花莲地方产业,达成东部海洋深层海水产业廊带之永续发展目标。
但垃圾车频繁进出,衍生出周遭环境脏乱及垃圾飞扬问题,已严重影响国家级深层海水产业之发展,故自106年起即多次函文与电话通知地方政府,该地借用期满不再续出借,并请其提前改道因应。并分别于106年5月及107年5月勉予同意该地续出借土地,惟地方政府多次坚定承诺108年底于他处完成新建「北区垃圾转运站」后,垃圾场旧址将可封闭复育,但迄今新场址动工仍遥遥无期。据此,该公司依法封闭该出借土地、并已充分善尽告知责任。
台肥系上市公司,基于善尽管理资产及发展深层海水产业所需,于土地借用契约届满后,自108年5月1日起,依法至该地设置临时门禁。为协助地方政府共同妥善处理垃圾车进出问题,台肥公司经多次实地勘察得知,即便该公司不再出借该地,垃圾场北侧现有道路仍可对外通行无阻,该公司原出借之土地并非唯一通道或不可取代,尚请花莲市公所基于公允及适法性,配合国家深层水发展政策,尊重本公司股东权益,改以其他道路进出掩埋场,以便创造地方产业与环境保护之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