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检疫追人讨罚款!南投男「罚1万先缴2千」 出家男频出国「却没产可扣」
▲南投违反居家检疫男现场缴纳罚缓。(图/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南投1名男子2月9日自国外返国,进行居家隔离却外出工作,2月15日违反居家检疫规定外出工作被南投县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裁罚1万元,因为无力缴纳被移送,今(25)日行政执行署彰化分署与南投县卫生局通力合作,以现场查访方式成功执行违反新冠肺炎居家检疫罚锾。
彰化分署指出,本件劝缴成功的黄姓义务人是在2月9日自国外入境,原应进行居家隔离,但在2月15日违反居家检疫规定外出工作,虽然他经检查后并未罹患新冠肺炎,但南投县政府仍在2月27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第3项、第69条第1项第1款规定裁罚他1万元。
因黄男未按期缴纳,故于3月23日移送彰化分署执行,彰化分署于3月25日会同南投县卫生局人员到黄姓男南投住所查访,也连络到他本人,他表示愿意主动缴纳。但因为身上现金不够,故当场缴纳2千元,其余8000元则请求在2个月全部缴纳完毕,执行人员当场也同意黄姓义务人的请求。
彰化分署表示,本日执行人员在成功执行黄姓义务人案件后,又继续前往另一陈姓义务人的所在地,发现这是南投县内一间颇具规模的佛寺,而陈姓义务人为该寺的出家人,在2月16日回国后,原本应在该佛寺的中部分寺进行居家隔离,但陈姓义务人因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就自行乘坐公车前往花莲进行健康检查,当发现检查结果正常后,就决定留在花莲,因此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第3项的规定,遭罚1万元。
彰化分署指出,当执行人员到陈姓义务人所在的佛寺调查,发现该佛寺亦无法掌握陈姓义务人的行踪。陈姓义务人已出家,彰化分署无法查得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仅发现陈姓义务人历来出入境相当频繁,因此未来如仍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将依据相关规定向行政执行署声请限制陈姓义务人出境。
彰化分署强调,值此疫情严峻的时期,诚挚的呼吁大众,防疫如作战,即使是出家人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行政执行分署仍将一视同仁,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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