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贩卖动物用药品 台南市截至今年5月查获6件
于实体店面公开陈列的合格动物用药品。(台南市政府提供/张毓翎台南传真)
动物用药品销售资料申报平台。(台南市政府提供/张毓翎台南传真)
台湾畜牧产业发达及饲养宠物流行,动物用药品需求量大,许多民众企图贩卖动物用药品牟利。台南市政府农业局动物防疫保护处统计,今年截至5月止,台南已查获6件民众未取得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擅自营业贩售动物用药品的案件,其中5件是在网路上贩卖,分别裁罚9万至20万元不等。
农业局长谢耀清表示,依据《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规定,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者应备妥相关文件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核发许可证后,才能登记营业,并应于营业场所贩售,民众擅自上网贩售或无照贩售都是违法行为。
动保处长吴名彬指出,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为落实动物用药品流向管理,已公告应定期申报资料的动物用药品种类,包含抗细菌类药物、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麻醉剂、镇静药、安眠药等,并建置「动物用药品销售资料申报平台」,将于7月1日上线。
吴名彬说,未来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输入业者、批发及零售业者,都必须定期至该平台申报药品贩售资料,透过强化管控动物用药品上中下游流向,提升动物用药品管理,并可借由勾稽比对,阻绝无照贩卖动物用药品。
市长黄伟哲提醒民众,领有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的兽医诊疗机构及公司行号登记的营业场所才能贩卖动物用药品,民众无照或在网路上贩卖,一旦被查获都会重罚;民众发现业者如果没有许可证,可提出检举(台南市动保处专线:06-6323039转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