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台湾天团」!阿里巴巴状告腾讯侵权 获赔186万

▲阿里巴巴因网路作品传播侵权争议,将腾讯告上法院。(示意图/CFP)

记者陈政录综合报导

正处多事之秋的大陆两大网路平台巨头阿里巴巴、腾讯,近日因侵权争议对簿公堂。据工商资讯平台「天眼查」更新讯息显示,关于侵害作品讯息网路传播权纠纷一案,法院15日一审宣判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应赔偿阿里巴巴文化传媒合计人民币43.2万元(约合新台币186万元)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涉事作品,还与「台湾天团」五月天、知名歌手品冠有关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判决书内容揭露,涉案作品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收录在《五月天第一张创作专辑》、《疼你的责任》等10张音乐专辑中的歌曲

▲阿里巴巴集团近期因蚂蚁科技争议,处在多事之秋。(图/CFP)

原来,滚石音乐早前以独占性授权,将歌曲授权给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在大陆等合约内的市场上,阿里巴巴享有上述涉案录音制品独家讯息网路传播权。

但腾讯关联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深圳)被阿里巴巴关联公司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指控,在未经授权许可下,透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产品「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路传播服务

▲五月天《五月天第一张创作专辑》封面。(图/取自滚石唱片、相信音乐网站

广东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审理后,1月15日公布一审民事判决书内容。裁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应赔偿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3万2000元;驳回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其他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公证证实,被告涉案产品及配套APP,可以点播涉案商品,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为其商业目的将未获得授权的涉案专辑通过涉案产品及软件予以传播,其主观上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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