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系安全带收红单...她气炸提诉讼!法院撤罚 全因「双峰」惹的祸
▲刘女乘车系安全带因乳癌压迫,因此「将安全带拉至肚子边」却遭罚,她提行政诉讼要求撤罚。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记者季相儒摄)
刘姓女子因乘车上高速公路未系安全带,遭到交通警察拍照开罚。事后刘女主张因罹患乳癌,系安全带时会因压迫而疼痛,所以将安全带拉至腹部,并非没系上,因此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分。法院事后调查刘女病历,发现她符合医疗机构证明无法系安全带的情形,因此判决罚单无效。
判决书指出,刘女2018年4月2日上午10时左右,乘车行经国道10号东向15.8公里处时,因未系上安全带,遭到公路警察竹田分队拍照举发,并裁罚3000元。刘女事后收到罚单后气炸,决定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处分。
刘女主张,因为左侧乳癌术后伤口尚未痊愈,因系上安全带会压迫到伤口导致疼痛,因此上车时系安全带只能斜扣紧,再拉至腹部拉紧,因举发机关警员拍照的角度,无法看见她有紧扣安全带,处分明显有误。
然而,警方则表示,经过调查后发现刘女的安全带为右肩上方往左腰部位斜向延伸,并未压迫左侧乳房,而刘女自称「将安全带拉至肚子边」,表示她可正常使用两点式的安全带,且也应可选择乘坐于后座设有两点式安全带的位置,再依规定使用安全带,因此拒绝撤单。
法官事后调查刘女所提出的诊断书,发现她的确罹患左侧乳癌,且她为了避免为及病情,在乘车使用安全带时,也依照医生叮嘱将肩部安全带置于手臂上端,核情应属于法令所称经医疗机构证明无法系安全带者的情形,因此判决罚单无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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