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金案首开庭「批检误导」 何寿川:企业经营多少有风险
永丰金违法放贷案,永丰金前董事长何寿川被依特别背信等6罪起诉,遭检方具体求刑12年,移审后以台币4亿元交保。台北地院今天首次召开准备程序庭,传唤10名被告到庭,何寿川当庭坚称「我没有犯罪」,企业经营多少会面对可能风险,起诉书中竟将企业经营所伴随正常风险,直接论断为具体损失,对企业经营多所误解,企图误导审判,希望法官明察。
何寿川今出庭表示,他没有涉犯检察官起诉书中所指犯罪事实,也没有收受任何不当利益,他自1988年担任台北中小企业银行、台北国际商业银行、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30年来,从没有做过任何违背职务的行为,「我也相信永丰租赁的每一笔融资,应该都是由永丰租赁同仁依据权责、遵循法令及租赁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决定是否融资。我并没有介入或干涉。」
何寿川还说,永丰租赁子公司GC于2011年融资给三宝Giant Crystal的6千万美元,已于2013年依约回收本金,并收取足额利息,获利了结,「GC公司自始至终并没有蒙受任何损失」,身为企业经营者,深知为股东创造利润是营利法人的当然责任,但企业经营势必多少会面对可能的风险,这是企业经营的通则与常态,但起诉书竟将企业经营所伴随的正常风险,直接论断为具体损失,且充满臆测,误解企业经营,企图误导审判,希望法官明察。
由于全案被告人数众多,今天因被告加上辩护律师及旁听民众塞满挤满原法庭,另外花费时间更换法庭,开庭后又逐一确认个人资料,法官谕知接下来开庭将分批传讯被告。
▼全案关键点在位于上海静安区1788大楼投资。(图/记者杨佩琪摄)